降低門檻 簡化手續 完善落實財政扶持政策
我市多項優惠政策扶持養老服務業發展
更新時間:2015-4-3 8:41:39 來源:焦作日報
降低門檻,簡化手續;落實養老服務用地政策;完善落實財政扶持政策……為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,市政府在出臺的《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》中,專門制定了詳細的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。
在降低門檻、簡化手續方面,養老機構的設立應符合民政部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》、省民政廳《河南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管理辦法》和市民政局相關規定。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實行備案制,民政部門不再設置前置審批。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實行許可制。開展其他養老服務或產品研發、生產的機構,屬營利性的企業單位到工商部門直接注冊登記,屬非營利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到民政部門直接注冊登記。
在落實養老服務用地政策方面,市、縣(市)合理安排養老服務用地需求,并向社會公布。對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,符合國家劃撥用地條件的,經批準可采取劃撥方式優先供地,也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。對新辦的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,要明確用地性質,按照國家對營利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,優先保障供應。鄉鎮、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用地,經依法批準,可使用集體所有土地。城鄉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,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;嚴禁將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權以任何方式變相出售,對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,民政部門要撤銷養老服務機構登記,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責令其交回土地。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,要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回遷或異地建設用地。鼓勵社會力量對企業廠房、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,興辦養老服務機構。
在完善落實財政扶持政策方面,建立完善政府公共財政養老服務投入穩定增長機制,逐步增加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,確保各項養老服務財政補助政策兌現到位。政府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、機構運轉、人員經費和機構內集中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經費,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建立動態保障機制。市本級及縣(市)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,要確保50%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,并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。從2015年起,市本級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建設補貼、床位運營補貼、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和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;市城區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建設補貼、床位運營補貼、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和獎勵資金,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(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)、農村幸福院的建設補貼、運營補貼等各類養老資金分別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承擔50%。縣(市)政府的各類養老資金由縣(市)財政全額承擔。
具體包括:一是對取得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》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》,床位數達到50張(含)以上,經民政部門考核達標的新建(包括自建房和租用房)社會辦養老機構,所用房屋是自建房的每張床位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00元(分4年平均發放),所用房屋是租用房且租期滿5年的每張床位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1500元(分5年平均發放);接受補貼的社會辦養老機構5年內改變床位用途或養老機構性質的,由相關部門收回建設補貼(改擴建床位參照以上規定執行)。對取得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》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》并為入住老年人購買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社會辦養老機構(公辦民營、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參照執行),根據入住焦作戶籍老年人實有數,按照自理老年人每月每張床位50元、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每張床位80元、失能老年人每月每張床位100元的標準,給予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。二是對服務滿6個月且取得養老職業資格證書的養老護理人員,按照高級、中級、初級不同等級,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50元、100元、50元的養老護理崗位補貼。三是經民政部門驗收合格后,對新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(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),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;對運行良好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(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),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;對新建的農村幸福院,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,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。對管理規范、老年人滿意度高并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,給予適當資金獎勵。
在此基礎上,我市還將嚴格落實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、養老機構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、用電和用水等優惠政策,并將完善落實相關保險制度和養老服務融資政策。(記者李新和 實習生呂曉燕)